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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些经济学家,为所谓的“原罪”进行辩护,批判所谓的“仇富心理”,是挑战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,也是对大多数守法致富、勤劳致富的民营企业家的不公平。
可见,这位学者缺乏真理面前人人平等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价值观念,他不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,也不是维护大多数守法致富的民营企业家的利益,而是要为少数不合法的发财致富的人辩护,尽管他用所谓“以历史的和前瞻的眼光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”进行说教,我们仍然认为,他是为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进行辩护。因为,无论从改革开发以来的历史、还是从现实的观点看,大多数人是合法致富的,这是我们改革开放的基本出发点。
这里我们也郑重地提醒媒体不要再炒作“穷人仇富心理”和“饶恕富人原罪”这两个假命题。应该宣传真理面前人人平等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价值观念。 |